1、首先是證件準備:需要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親屬關系以及三代以內近親血緣關系證明、三張兩寸紅底或藍底免冠近期合影、如一方為再婚者,還應攜帶離婚證或由法院判決的離婚關系證明證書。
2、去民政局進行現場登記。雙方當事人需要去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其余地方的民政局都無權受理不在本轄區管制內新人們的結婚登記事宜。
3、現場登記具體流程
①雙方當事人需帶齊上述有關結婚證件,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②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審查《結婚登記申請書》,核實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結婚條件。
③對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們進行結婚登記,現場頒發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不受理當事人所提交的結婚登記申請。
此外,我們需要注意3個方面:
首先是登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要符合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男生必須年滿22周歲,女生必須年滿20周歲。其次是,自愿結婚原則,雙方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的行為必須應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誘的成分。
再次是不能近親結婚,當事人雙方不可為直系親屬或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不可結婚。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均無配偶。最后雙方均未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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